亳州市文化旅游局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37号),设立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艺术和文化保护、旅游业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博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四)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拟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亳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应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制定新闻出版事业调控目标、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省重要文件文献、 重点出版物以及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拟定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亳州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政务、事务;组织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督促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各类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接待、后勤、议案提案处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承办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申报的有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统计工作,承担各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和参与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指导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事项;指导、协调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四)规范管理科。
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商品的研发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市星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文化艺术科(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产业规划招商项目的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重大节庆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业;组织、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文化艺术专项资金及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旅游发展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督促重大旅游业项目实施;负责旅游招商项目的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创建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产品促销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品的设计、编辑、制作、管理工作,指导亳州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
(七)广播电影电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扶持和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等)服务业务的审核及内容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资源普查;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新闻出版科。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印刷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扶持和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新闻出版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市级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承担市内和省驻亳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图书的审读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与管理;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