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对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0-11-04

为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来亳旅游的积极性,拓展客源市场,推动亳州旅游业快速发展,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亳政〔200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团旅行社奖励办法

  (一)一日游奖励。外地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一次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来亳旅游的,奖励500元;100人以上的奖励1500元;200人以上的奖励6000元; 3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10000元;4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20000元。

  以上团队需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及中药材交易中心。

  (二)二日游奖励。外地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一次组织50人以上的游客来亳旅游的,奖励1000元;1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20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300人以上的(含专列)奖励20000元;400人以上(含专列)的奖励40000元。

  以上团队需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及中药材交易中心。

  (三)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一团一结。

  二、地接旅行社奖励办法

  (一)凡累计年接待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5000元;2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2000万元;3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000元;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40000元;1万人次以上的奖励价值100000元轿车一辆。

  (二)以上游客需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及中药材交易中心。

  (三)奖励轿车以实物的方式,奖金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每年年终结算。

  三、游客人数确认程序

  旅游团队游客人数确认由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

  (一)外地来亳旅游团队游客人数确认。100人以上旅游的团队,由旅行社提前3天将团队人数、行程单、地接旅行社确认单和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文化旅游局备案(对削价组团和降低服务标准的团队不予受理),旅游团抵亳后由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确认。50—100人旅游团队由旅行社提供组团合同、地接旅行社确认单、景区(点)门票结算单和酒店住宿证明(2日游团队),报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审核存档。

  (二)地接旅行社年接待游客人数确认。每月5日前,地接旅行社将上月接待游客人数及确认单、景区(点)门票结算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存档。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一)奖励资金从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我市旅游景区(点)门票收入中支付。亳州市人民政府从市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拿出50万元,转入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作为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文化旅游局从市各景区(点)团队门票收入中按60%提取使用。

  (二)亳州市文化旅游局核实旅行社提供的各项资料,核算奖励金额,经局分管和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支付,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团队的奖励资金,由地接旅行社先行垫付,经市文化旅游局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接旅行社。

  五、监督管理

  (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旅游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没收所得奖金外,对地接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出具虚假接待证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解聘的处理(非文化旅游局下属单位的,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免职、解聘的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亳州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二)原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旅行社组团来亳旅游奖励办法》(亳旅字〔2007〕18 号)同时废止。